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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存疑,被告失联,法官如何“破冰”?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0:17:44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在智慧法院建设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工智能也许可以辅助部分工作,却无法替代法官与当事人之间那份真诚的沟通。而这篇办案手记,记录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一起小标的额案件背后,一位法官用三天时间、十几通电话、无数条微信,将“死案”盘活的故事。

  立案容易送达难:一个始终无法接通的电话

  “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这是承办法官第一次尝试联系被告时听到的声音。之后,他又试了多次,结果如出一辙。

  案件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将一辆小型装载机出租给被告使用,因租金结算问题诉至法院,标的额8575元。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也算清晰。但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道坎,是送达。

  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按照常规流程,如果无法有效送达,案件将面临公告送达、缺席审理,不仅周期长,而且原告的证据本身也存在短板——立案材料中,并没有被告认可欠款金额的直接凭证。

  “如果就这么公告判了,原告的证据能不能支持他的诉求?即便判了,钱能执行回来吗?”承办法官没有选择走那条最省事的“程序闭环”,而是转头问了原告一句:“还有没有其他联系方式?”原告摇头。

  执行联动+人工“扫号”:十几通电话换来一句“喂”

  案件似乎走进了死胡同,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他主动与本院执行局沟通协作,借助“法鹰”系统对被告的联系方式进行了深度查询。系统反馈回来一串名单——十几个电话号码。

  接下来的场景,是基层法院每天都在上演的“笨功夫”:一位法官,坐在办公室里,一个接一个地拨打着这些号码。停机、空号、关机、错号。一遍遍的失望,一遍遍的重拨。打到第八个、第九个、第十个的时候,电话那头终于传来了应答声。

  承办法官核对身份后,顺利添加了被告的微信。至此,案件“活”了。但真正的难点才刚刚开始。

  调解拉锯:三天时间里,一次次谈崩,一次次重来

  与被告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很快摸清了双方的分歧所在。被告虽承认租赁事实,但对原告主张的租赁费金额不予认可,认为原告计算的租赁天数,多算了几日。承办法官最初的判断得到了印证:原告手上的证据,确实不够扎实。如果被告拒不认账或者直接“玩消失”,即便法院缺席判决,原告的胜诉权益也很难真正兑现。

  “判”可能是最轻松的选择,但未必是最好的结果。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承办法官没有急于组织双方“对簿公堂”,而是通过微信和电话,分别与双方沟通。三天时间里,双方的调解一次次谈崩。每一次看似接近成功,又在最后关头功亏一篑,法官没有放弃。每一次“谈崩”之后,法官都用一通通电话、一条条微信,把双方重新拉回谈判桌。他反复在两人之间传递信息、分析利弊、安抚情绪。一边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和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一边与原告分析证据情况和现实履行能力。从分歧到接近,从接近到达成共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575元。

  双方都来不了?线上签字打通“最后一公里”

  协议达成了,新的问题又来了:原告在外地,被告也因故无法到法院现场签署调解协议。

  如果按传统方式,需要邮寄纸质材料或等待双方到庭,至少又要拖延一周。承办法官再次打开微信,指导双方通过法院线上平台完成身份核验、协议确认和电子签字。整个过程顺畅高效,双方当事人“一次不用跑”,案件顺利结案。

  法官手记:AI时代,调解才是真功夫

  这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的“高光时刻”,没有典型大案的“标杆意义”,但它真实地还原了基层法官每天都在做的事情:找人、沟通、说服、促成。

  人工智能也许可以帮你完成一些辅助工作,但它没办法在一个个打不通的电话里坚持再试一次;大数据可以帮你找到十几个电话号码,但它没办法在一次次拒接、错号、停机之后,仍然保持耐心;算法可以精准推送类案裁判规则,但它没办法让两个对“租了几天”各执一词、一次次谈崩的当事人,在微信上达成共识。

  写判决是基本功,调解才是真本事。8575元,标的额不大;租赁天数争议,法律关系不复杂。但正是这样的“小案”,最能考验法官的责任心和调解能力。判,也许只需一纸文书;调,却需要三天里一次次谈崩后的重新开始、几十通电话的反复沟通、无数次耐心的释法明理。

  结语:

  三天时间,几十通电话,无数次微信沟通,一次成功的执行联动查询,一场围绕“租赁天数”的拉锯式调解,一次跨越空间的线上签字——这是一起8575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路径,也是一名法官对“司法为民”最朴素的诠释。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在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深化的今天,技术是翅膀,而人心才是方向。判决可以解决“对与错”,但调解才能真正解决“行与通”。

  致敬每一位在电话里、在微信上、在调解室里默默耕耘的法官。你们用最“笨”的办法,做着最“暖”的事。(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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