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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体验卡丁车,出了事故谁担责?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8:16:09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司机李某带游客四人(其中包含未成年人王某)前往额尔古纳市黑山头某骑马场游玩,原告王某(主驾驶)和其母亲(副驾驶)在驾驶卡丁车时不慎翻车,导致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前往医院治疗,主要诊断为眶骨骨折,就医产生医疗费合计12万余元。原告认为由于马场工作人员没给原告准备安全帽,并且卡丁车上没有安全带。原告驾驶卡丁车开出后不久,因草场有坑,导致翻车。遂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黑山头人民法庭起诉,要求该马场承担赔偿其损失。

  法庭经审理查明,司机李某称因其与被告马场老板相识,故原告王某和其母亲驾驶卡丁车并未给付费用,马场老板在游客驾驶卡丁车前叮嘱注意事项后离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受保护。卡丁车驾驶活动是一项具有相当风险的休闲娱乐活动,原告方作为玩家应对谨慎驾驶及自身安全尽到注意和防范义务,被告方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被告骑马场应在游客驾驶卡丁车前进行充分的告知及说明,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本案中,骑马场老板对游客驾驶卡丁车进行了简单的告知和提示,但在风险防范方面仍旧不足,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被告方是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次,王某母亲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参与卡丁车驾驶活动时,应当预见到该项活动本身具有的风险性,其明知原告王某系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禁止驾驶卡丁车,却放任原告驾驶,未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和谨慎义务。原告王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已经具备基本的认知能力,在明知驾驶卡丁车存在相当风险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参加,自身亦未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故原告方是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当减轻被告方的相应责任。综上所述,考虑本案事发经过、各自的过错程度,由原告王某承担40%的责任,被告骑马场承担60%的责任较为适宜。

  法官提醒:卡丁车属于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娱乐项目,并非适合所有人群体验。

  作为经营者应当在游客驾驶前进行讲解车辆驾驶方法及其他的注意事项,严格筛选适宜体验的人群;确保场地及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资质,还应具备突发应急事故的处置及救援能力。

  作为消费者在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游戏前,了解清楚其可能潜在的风险,并注意考察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结合自身的身体状况,合理预估活动的风险,量力而行。如若事故发生,注意留存现场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便于在纠纷发生时依法维权。(于婉秋)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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