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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家门口,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更新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8:15:59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以前觉得法院庭审离自己很远,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亲眼看到,既明白了醉酒驾驶的危害,也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温度。”旁听庭审后,社区居民感慨道。

  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打破“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将庭审现场“搬”进白云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公开审理被告人季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让法治宣传教育真正走进群众、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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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确保庭审有序开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季某血中乙醇浓度为201.89mg/100ml,已构成醉驾。被告人季某被查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事故相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季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并当场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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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危险驾驶罪的高发态势及其在社区居民中的警示教育意义,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及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等人员旁听了庭审,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沉浸式接受交通安全法治教育,实现“庭审一堂课、普法一大片”的良好效果。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刑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领域法律问题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案例,进行了分析讲解,让群众从身边事、身边案中理解法律精神,掌握维权途径,引导群众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

  巡回法庭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既是司法审判的“前沿阵地”,也是基层治理的“参与平台”。未来,昆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将司法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持续推动优质司法力量下沉,让巡回审判成为贴近民情、疏导民心、彰显法治的流动窗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昆区、法治昆区注入坚实的司法力量。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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