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兴安盟科右中旗行政复议机关深入贯彻新法精髓,精准把握新规则的适用要点,努力提升行政争议的化解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2024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87件,其中受理84件,不予受理3件,已审结77件。受理案件数量比上年同期增加48件,增长123%。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2021年13件、2022年35件、2023年39件、2024年87件,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彰显。(见图一)

(图一)
2024年度,从案件类型看,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等。(见图二)

(图二)
行政复议审结情况,共审结复议案件77件,其中维持22件,占28.5%,以和解方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28件,占36%,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2件,占15%,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案件15件,占19%。(见图三)

(图三)
从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来看,公安、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是行政复议案件最集中的领域。(见图四)

(图四)
(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1、2024年,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新收未经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48件,经复议后诉讼案件9件,上期结转13件,共计70件。新收行政复议申请量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量,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4年全旗行政诉讼案件已审结的案件中,败诉8件,其中经复议后诉讼案件败诉1件。
2、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聚焦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问题,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跟踪管理制度”“府院联动制度”“两函一通报”制度等,层层压实责任,2024年度制发提示函51份。
(三)开展《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解、学习、宣传和运用行政复议的热潮,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旗司法局通过发放宣传画册、悬挂宣传横幅、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宣传、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新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知晓率、认可度,做到了行政复议法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推动形成了行政复议法宣传的“大合唱”,切实增强了执法部门和广大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了解,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愿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表达利益诉求,提升了行政复议的社会知晓度,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告,不会告”的问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系列宣传活动50余次,拍摄行政复议法宣传微视频《行政复议在身边》,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更了解行政复议、选择行政复议。
同时,为提高我旗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全体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及司法部发布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通过学习,使全体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行政复议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渠道,同时,典型案例的学习也督促行政复议人员提高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以学促用,以案促改。

(四)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在办案过程中严格履行了行政复议法关于管辖、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新的办案程序,2024年已审结的案件中,使用简易程序审理13件、普通程序审理64件、其中听取意见21次、听证16次,实地调查2次,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提升了行政复议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五)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行为情况
高度重视运用抄告函、意见书、行政复议案件纠错风险告知书等倒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能力水平,降低了执法风险。2024年,共制发抄告函7份、意见书4份、行政复议案件纠错风险告知书5份。走进科右中旗公安局开展行政复议法培训暨公安类复议案件评析交流会,旨在加强行政复议相关知识的宣传推广,并通过对公安类行政复议案卷的深入评析,提升公安执法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科右中旗司法局分别与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科右中旗人民法院联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推进会。在科右中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以联席会议、受理窗口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共识,实现行政与司法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实现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亮点与经验做法
(一)全面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升申请便捷度
深入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在申请渠道畅通上提出的高要求,不断丰富互联网、书面、当面等多种申请方式。继续推进“互联网+行政复议”打造涵盖我局微信公众号“科右中旗行政复议‘码上告知一扫通’”“内蒙古掌上复议”小程序等在内的多条复议申请“高速路”。
(二)合力做好案前调解工作,下好行政争议化解“先手棋”
探索争议前端化解溯源治理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前端,主动跨前服务,推动被申请人快知、快查、快调、快处,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争议成效凸显。
积极释法明理促使申请人可接受、能接受、愿接受。2024年,经复议机构的积极沟通下化解行政复议案件28件,尤其在申请占比较高的公安交管处罚领域,通过调解极大减轻了申请人的诉累。
(三)实现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站全覆盖,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4年度,共接待当事人复议咨询29次,转递4件,发放宣传资料2100余册,开展16次集中宣传活动。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站充分发挥出属地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行政复议中生动诠释“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四)实行涉企复议申请容缺受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探索涉企复议案件的“容缺受理”机制,基本符合受理要件 =先行受理、容后再补,充分实现“应收尽收”“快收快转”,切实增强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效能。在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站设立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快速回应企业诉求,高效处理涉企争议,将行政复议的服务性贯穿在高质量、全流程化解涉企行政争议的全过程,以更好的法治保障助力营商环境的品牌创建。
(五)优化审理机制,提升涉企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进一步落实“开门复议”工作理念,建设标准化的行政复议智慧听证室,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提升当面调查、审理案件的效率。2024年度行政复议听证会共计召开16次,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委托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达100%,提高了听证效率,有效明确争议焦点、固定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和责任,取得了较好的审理效果。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程序违法问题较为突出
因被申请人执法程序违法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较多,重实体轻程序,程序不当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部分行政复议纠错案件不是由于违法违规造成的,而是由于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程序不严格、过程有瑕疵造成的。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能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处理,有的行政机关虽然依法调查核实了案件,但是却没有将结果依法告知申请人,以上存在的现象都极易引起行政争议。
(二)被申请人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部分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其履行时,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突出表现为行政相对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一些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依法及时处置或置之不理导致被申请人复议。这种怠于履职的行为往往会在行政复议中被直接纠错,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全旗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常用的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程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采用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案卷评查等方式方法,定期召开疑难复杂问题研讨会,有效提升业务能力,全方位打造法律素养高、处理疑难问题能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持续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以情、理、法相结合的多元解纷准则,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改善纠纷解决的效果,把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作成亮点,力争将行政争议在复议程序中得到有效化解,推动中旗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
多措并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一是践行便民为民宗旨,加强行政复议窗口建设,实现立案申请“一站式”受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二是拓展网上受理渠道,推广使用“内蒙古掌上行政复议”小程序,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申请行政复议,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完善行政复议与诉讼、信访等渠道的衔接机制,努力做好复议决定送达后的解释、答疑工作,尽量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维稳作用。(沙其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