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鄂尔多斯,春寒料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却氤氲着一股特殊的暖意。
轮椅缓缓推进,原告在家人的搀扶和簇拥下艰难地进入调解室。那是一个被渐冻症侵蚀殆尽的身躯——他肢体僵硬,胳膊与腿需要靠木棍辅助固定才能勉强维持坐姿;开口说话时,气息微弱、口齿含混,仿佛每一个字都要用尽全身力气。这幅与命运抗争的画面,令在场所有人沉默动容。
作为承办法官,当我第一次看到原告从门口被推进来的那一刻,内心猛地一震。他不是“走”进法庭的,而是被病魔束缚着、被家人搀扶着、被命运逼迫着,来到我们面前,只为讨回一笔拖延了十余年的劳务报酬。那一刻,我在心里下定决心:无论如何,这个案子不能“一判了之”,必须想尽一切办法,调解解决,给他一个言而有信的交代。
这两起劳务合同纠纷,先后于2026年2月立案。阅卷之初,我了解到原告系渐冻症晚期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维权能力极弱。更棘手的是,由于患病多年、法律意识不强,他手中几乎没有完整的结算凭证,唯一能证明劳务关系的,是零星几笔微信转账记录和工友的证言。
经查,2013年至2016年间,原告尚处于健康状态,曾先后为两名被告提供零散劳务,包括地面铺贴、墙面粉刷、路面修整等体力活。工程完工后,双方仅作口头结算,未签书面合同。谁也没想到,这些口头的“承诺”,会在十多年后成为他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
庭审中,两名被告态度强硬。一人辩称“早已结清”,另一人则称“自己只是工地管理人,无付款义务”。面对证据薄弱、抗辩激烈的局面,如果机械判决,原告极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而他虚弱的身体,也根本撑不起一场漫长的诉讼。
考虑现实情况,我没有选择“结案了事”,而是在庭审现场果断将程序转为调解,把“法理”与“情理”带到桌面上来。
调解室里,气氛一度沉重。我先安抚原告家属的情绪,然后转向两名被告,语气放慢,言辞恳切:“我们今天不绕圈子,换位思考一下。他年轻的时候,干的都是工地上的苦活累活,活干完了,钱结没结清,大家心里都有数。如今他坐在轮椅上,说话都费力,这笔钱,是药费,是命。”
我一边展示原告的病历材料和身体状况证明,一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明:即便没有书面结算,只要形成实际劳务关系,支付报酬就是法定义务。此时,原告的身体状况已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理应守护那些最需要被看见的人。
沉默良久,两名被告终于松口。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和反复核对,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第一名被告当场支付原告劳务费64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请;第二名被告分期支付8000元,首期3000元于2026年2月26日前付清,余款于2026年5月20日前结清,逾期未付,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当第一笔款项递到原告家属手中时,家属泣不成声,连连鞠躬致谢。我站在一旁,望着轮椅上的原告那瘦弱不堪的身影,心中难以平静。案子结了,但我想,我还能再做点什么。于是,我与书记员自发组织捐款,将一笔爱心款送到原告手中,聊表心意。
截至目前,两名被告均已按期履行首期付款义务。原告家人随后打来电话,话语中满是感激与信任。电话那头,我听得出,他们终于松了一口气。
我们常说“司法为民”,这四个字,不仅体现在庄严的法庭之上、严谨的法条之中,更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细节里,体现在面对一位证据薄弱、身患绝症的当事人时,法官是选择简单结案,还是选择迎难而上;是机械适用证据规则,还是用情理去弥补证据的缝隙,用担当去托举生命的重量。司法之所以温暖,是因为它始终把“人”放在中心,把“公正”刻进每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守护的不仅是权力,更是群众对法治最朴素的信任。
法律的存在,从不只为那些证据完备、条件优越的人而设,它更应成为那些身处绝境、声音微弱者手中最后的依靠。当渐冻症患者坐着轮椅走进法庭,当微弱的证据映照着十多年前的汗水,法律便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一束能够照亮角落的光。正是秉持这样的信念,东胜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用司法温度回应群众期盼,用公正裁判守护人间公道——因为,只有守护好每一名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法治的根基才能坚如磐石,司法的光芒才能照进每一个需要温暖的角落。(王泳博 白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