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对一批拒不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现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被执行人史某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未按照协议履行,处以司法拘留15日〔执行案号(2021)内0123执336号〕;
二、被执行人张某国,因未按照规定报告财产状况,处以司法拘留15日〔执行案号(2025)内0123执恢283号〕;
三、被执行人闫某生,因未按照规定报告财产状况,处以司法拘留15日〔执行案号(2025)内0123执764号〕;
四、被执行人郝某一,因未按照规定报告财产状况,处以司法拘留15日〔执行案号(2024)内0123执1475号〕;
五、被执行人武某琴,因未按规定报告财产状况,处以司法拘留15日〔执行案号(2025)内0123执783号〕;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拒执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471-7190223。
特此通报。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