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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0:24:40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内蒙古法治网讯(记者 杨乐 实习生 辛岳)1月26日,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 牧区水科所) 战略合作签约仪式隆重举行。此次合作标志着内蒙古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一步,开启了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共同守护生态安全的崭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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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4 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全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两年来,建立了专业化审判机制,审结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环境资源案件 。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如何因地制宜选择修复方式、如何将司法判决转化为生态修复实效等难题,亟需科研力量支撑。

  牧区水科所是1979 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唯一从事牧区水利研究的科研机构 ,深耕牧区水利科研六十余载,在水土保持与生态治理 、水资源调控等七大领域积淀深厚 。该所建有多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承担重点科研项目1200 余项,研究成果在京津沙源及北方草原地区推广应用面积达百万余亩 ,为牧区生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签约仪式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鑫围绕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对战略合作提出三点期望:以具体案件求深入合作 ; 以精准修复求保护实效 ;以常态机制求长效发展。

  签约仪式上 ,双方共同为“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 ”和“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基地 ”揭牌 。两个基地的建立 , 为双方开展深度合作 、推动成果转化搭建了重要平台。

  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徐冰表示,研究所将积极回应合作期望,发挥科研优势,与呼铁中院同心同行,为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书写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双方将深化司法与科技融合 ,在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中引入科研支撑,推动形成符合法律标准、契合生态规律的“ 内蒙古环境司法模式”,为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实现“ 十五五 ” 良好开局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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