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治网讯(记者 杨乐 实习生 辛岳)1月26日,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 牧区水科所)
战略合作签约仪式隆重举行。此次合作标志着内蒙古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一步,开启了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共同守护生态安全的崭新起点。

自2024 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全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两年来,建立了专业化审判机制,审结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环境资源案件 。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如何因地制宜选择修复方式、如何将司法判决转化为生态修复实效等难题,亟需科研力量支撑。
牧区水科所是1979 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唯一从事牧区水利研究的科研机构 ,深耕牧区水利科研六十余载,在水土保持与生态治理 、水资源调控等七大领域积淀深厚 。该所建有多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承担重点科研项目1200 余项,研究成果在京津沙源及北方草原地区推广应用面积达百万余亩 ,为牧区生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签约仪式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鑫围绕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对战略合作提出三点期望:以具体案件求深入合作 ; 以精准修复求保护实效 ;以常态机制求长效发展。
签约仪式上 ,双方共同为“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 ”和“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基地 ”揭牌 。两个基地的建立 , 为双方开展深度合作 、推动成果转化搭建了重要平台。
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徐冰表示,研究所将积极回应合作期望,发挥科研优势,与呼铁中院同心同行,为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书写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双方将深化司法与科技融合 ,在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中引入科研支撑,推动形成符合法律标准、契合生态规律的“ 内蒙古环境司法模式”,为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实现“ 十五五 ” 良好开局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