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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小标的彰显大担当 刚性执行促履约

更新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5:06:33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小案不小办、件件用心办”的执行工作理念,巧用强制执行刚性威慑,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300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彻底破解“调解不听、判决不履”的执行顽疾,高效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执行人因倒车操作失误,不慎剐蹭损坏申请执行人停放的车辆,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耐心调解。但被执行人态度消极、心存侥幸,对审判阶段的柔性调解、普法劝说完全漠视,始终不愿承担车辆赔偿责任,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赔付申请执行人车辆维修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依旧消极懈怠,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除1套房产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再次耐心释法明理,反复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惩戒、信用惩戒、财产处置等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固守侥幸心态,认为案涉标的额较小、法院不会采取严厉强制措施,依旧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柔性劝导再三无效,刚性执行果断亮剑。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当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予以查封,深入现场开展入户调查、核实财产信息,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若仍拒不履约,法院将启动司法评估、网络拍卖程序,依法公开处置其名下不动产。

  相较于审判阶段温和的调解劝导,查封房产、启动拍卖的强制执行措施带来了直接、强力的法律震慑。被执行人终于认清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彻底摒弃侥幸心理,深刻意识到规避执行、抗拒履约的错误行为。为避免名下房产被司法处置、自身征信受到严重影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足额缴纳全部3000元执行案款。

  至此,该案历经审判多轮调解无果、执行强制震慑促履,最终全额执结、案结事了。该案生动体现了柔性司法调解的局限性与强制执行的权威性、实效性,清晰彰显:法律底线不容触碰,生效判决必须履行。(陆青)


编辑:包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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