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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暴雨夜围墙坍塌损坏车辆 法院明责守护民生和谐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0:35:37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日常生产生活中,明晰物业权责、守牢公共安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维系邻里和睦相处、维护基层治理有序、筑牢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基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民生为本,妥善审理各类侵权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厘清权责边界、化解矛盾隔阂,以司法力量定分止争、暖心护航各族群众安居乐业。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审结一起暴雨引发围墙倒塌砸毁私家车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合理划分围墙管理人、停车场经营者与车主三方责任,一审终审判决生效,既依法保障群众财产权益,又以典型案例引领社会文明新风,促进邻里之间、市场主体之间和谐共处。

  2025年8月18日晚,东胜区遭遇强降雨天气,恶劣天气给公共设施安全带来严峻考验。市民刘某某将私家车停放至某物业公司运营的收费停车场,未按规定停入标准划线车位,而是紧邻围墙违规停放。当晚,一旁由另一家物业公司管理的老旧围墙受暴雨冲击突然倒塌,直接砸中停放车辆,造成车辆严重损毁。经专业机构鉴定,车辆扣除残值后实际损失为10817元。事故发生后,车主与两家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车主遂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6万余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紧扣三大争议焦点审慎研判、精准定责。其一,暴雨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是否可免除围墙管理人责任。法院认为,极端天气并非天然的免责事由,专业物业理应预判雨季老旧围墙安全隐患,提前做好加固、巡查、设警示标识等防护举措。本案降雨不足以构成不可抗力,围墙管理物业公司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结合极端天气实际情况酌情适度减责。其二,停车场经营者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收费停车场作为经营收益主体,对场内车辆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即便围墙不属于其管理维护,也应对周边安全隐患主动巡视、预警提示。因其疏于巡查、消极作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三,车主违规停放是否存在过错。车主未依规入位、贴近危墙停车,人为放大财产受损风险,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理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管理职责及天气因素,法院最终作出责任划分:围墙管理方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12909元;停车场经营者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7745元;车主因违规停车自行承担20%损失。

  案件审结后,法官结合案情释法明理,明确“天灾不能随意免责”,物业需常态化筑牢公共设施安全防线,停车场应压实经营主体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警示广大车主规范停车、远离危险区域,树立安全自律意识。(张伊娜 张秀)


编辑:包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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