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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抵起纠纷!法院强制腾房破困局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0:35:49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面对涉案房屋“一房多抵”、案外人现场阻挠腾房的复杂情况,执行法官李娟娟依法厘清法律关系,顺利完成强制腾房,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维护了司法权威。

  时间回溯至2018年,王某因资金需求向刘某夫妇借款47万元,并以其占有使用的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借款到期后,王某迟迟未能偿还,刘某夫妇无奈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直至2024年,经核算,王某连本带息共欠刘某夫妇92万余元。已经查封的房产迟迟无法变价,申请人的债权也长期得不到清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执行过程却仍是困难重重!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该抵押房屋启动拍卖程序,却因无人竞拍而流拍。更棘手的是,涉案房屋存在共有权人 —— 王某的妻子,刘某夫妇因不愿支付共有权人相应份额的金额,拒绝接受以物抵债。同时,案外人李某也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对查封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无奈之下,刘某夫妇接受王某的还款方案,王某偿还10 万元后再次违约,刘某夫妇依法申请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法院依法对王某拘留15天,此次执行程序暂告终结。

  王某被释放后,仍未履行剩余还款义务。2025年,刘某夫妇再次陷入困境,只能再次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表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2025年8月底,执行法官按照计划上门开展腾房工作,意外却突然发生。

  腾房现场,案外人李某手持购房协议挺身而出,提出执行异议,坚决阻止腾房。李某称,王某此前因无力偿还欠高某的债务,已将该房屋抵顶给高某,自己又从高某处购得此房,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面对突发状况,执行法官沉着应对,当场向李某释明案件关键事实与法律规定:王某在自身财务状况不明朗、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先将房屋抵押给刘某夫妇借款,后又用该房屋抵偿欠高某的债务,属于典型的“一房多抵”。此前,李某已就该房屋权属问题提出过执行异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已作出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李某对该房屋不享有优先于刘某夫妇债权的权利。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李某逐渐认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意识到自己的主张缺乏充分法律依据,最终同意法院收回房产。随后,执行法官顺利完成强制腾房工作,为后续房屋处置、保障刘某夫妇债权实现奠定了基础。

  法官说法:

  “一房多抵” 现象往往源于债务人诚信缺失,试图通过重复抵押、抵偿等方式逃避债务,不仅会引发多重纠纷,还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与司法环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需遵循法定程序,未办理抵押登记或存在权利瑕疵的抵押、抵偿行为,难以获得法律优先保护。

  在此提醒,公民在进行民间借贷或房屋交易时,务必谨慎核查标的物权利状况,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留存完整交易凭证。若遭遇债务违约或权利纠纷,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侥幸心理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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