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时,遭遇被执行人家属围堵阻挠。执行干警秉持 “法理兼顾情理” 原则,经数小时释法疏导,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彰显了司法温度。
2024年,一场交通事故让陈某与刘某结下纠纷。法院判决陈某需向刘某赔偿18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陈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回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细致排查,锁定了陈某名下一辆关键财产 —— 停放在呼和浩特市某村的吊车,随即制定了车辆扣押计划。
8月28日上午,执行干警准时抵达涉案吊车停放地点,准备依法实施扣押。不料,陈某家属突然组织多辆吊车围堵现场,将涉案吊车团团围住,导致扣押工作无法推进。双方僵持数小时后,执行干警调来拖车准备强制拖离,家属情绪瞬间爆发,不仅与干警发生肢体冲突,还大声宣称“陈某正在北京治病,这台车是全家唯一经济来源,扣了车我们就活不下去了”,现场局势一度紧张。
面对激烈对抗,执行干警始终保持冷静克制,没有采取强硬对抗措施。一方面,干警迅速分工,有序控制现场秩序,防止冲突进一步升级;另一方面,针对家属的担忧和抵触情绪,逐一释明法律规定:阻碍法院依法执行,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需承担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同时也耐心倾听家属诉求,了解到陈某患病就医、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过长达数小时的沟通劝导,从法律后果到现实困境,从案件影响到解决方案,执行干警反复细致地讲解,家属的情绪逐渐平复,意识到阻挠执行的不当之处,同意随干警前往法院协商。在法院调解室,执行干警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刘某考虑到陈某的家庭困难,自愿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以13万元结清全部欠款,剩余款项刘某自愿放弃;陈某承诺于2025年11月低前付清13万元,若逾期未履行,将主动配合法院处置涉案吊车。
法官说法:
生效判决的履行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法院执行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