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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显温情

更新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1:18:25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日,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晓东用一场“特殊的庭审”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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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老高因家庭矛盾诉至法院要求与老苗离婚,但被告老苗因腰伤行动不便,难以到庭应诉。了解实际情况后,刘晓东决定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里去!遂带着法官助理前往老苗家,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晓东并未直接进入法律程序,而是以唠家常的方式缓和气氛:“老高、老苗,咱们今天聊聊家里事,你们慢慢说,我认真听。”

  刘晓东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既释明法律规定,又从夫妻多年感情、生活实际困难等角度温情疏导。在调解时刘晓东刻意放慢语速,向老苗逐字复述,还帮他调整座椅靠垫缓解腰痛。

  最终,双方在调解书上按下手印,老苗撑着桌子想站起来道谢,刘晓东法官连忙扶住他:“别客气,您这腰可得好好养着。”

  这场“家门口的司法服务”,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出庭难”问题,更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让法律的威严与人文关怀在基层一线有机融合。

  法官主动下沉、上门服务,将司法温情送到群众“家门口”,让司法为民更有速度、更有温度。正如刘晓东法官所说:“家事案件不能只算法律账,更要算感情账、民生账。”

  这起“零争吵”的离婚调解,正是乌达区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样本——用“巡回审判包”背起司法为民的承诺,以“炕头调解”等土办法,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有温度。(石艳 刘晓东 张楷璐)


编辑:包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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