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一场因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被告当庭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琐事起争执,拳脚相向成纠纷
徐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因草场放牧问题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徐某受伤。徐某一气之下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000元。被告杨某却认为对方“小题大做”,否认是自己造成原告徐某受伤,拒绝全额赔偿,双方矛盾一度激化。
法官“背对背”调解,情理法交融化心结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敏锐察觉到双方系邻里关系,若简单判决可能导致矛盾升级,遂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分析若进入执行程序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向被告讲解《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强调“冲动打架不仅伤钱更伤感情”,并从“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人情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打官司不是目的,解决问题、修复关系才是关键。”法官的一席话让双方逐渐冷静下来。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被告同意赔偿,原告也表示愿意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徐某各项赔偿款16000元,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当庭履行促和谐,司法温度暖民心
调解协议达成后,杨某当场支付了全部款项。“太感谢了,要不是您,我们这邻居以后肯定是做不成了,放心今后我们做事肯定不会这么冲动了。”拿到赔偿款的徐某连连向法官致谢,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化作春风细雨。
调解优先化矛盾,司法为民显担当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这起案件再次印证:司法不是冷冰冰的输赢裁判,而是充满智慧的矛盾化解艺术。当我们学会用法律理性代替肢体冲突,用对话协商替代意气之争,和谐社会的美好图景就在每一次司法实践中悄然绘就。正如承办法官所说:“基层矛盾大多源于小事,法官多花一分心思调解,群众就能少跑一趟法院,社会就多一份和谐。” (于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