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治网讯(记者 杨乐)日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一场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特殊庭审”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一居民家中开庭。
2022年,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旋耕机将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柴达木村一社其儿子谢某新住房门前的38.81亩天然牧草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改变了土地的用途。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判处承担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办案法官多次沟通发现,被告人王某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力衰竭并伴有间歇性休克等疾病无法到庭参与庭审,在充分考虑到了被告人王某的身体状况下,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法官在征得被告人及其家属同意后,携带国徽与开庭必备的相关材料,前往被告人家中。
几张椅子围坐床前,国徽靠着窗台,这样一个临时的“简易法庭”就布置好了,庭审现场简单却庄重。法官轻声提问,书记员专注记录,整个过程秩序井然。没有旁听席的喧嚣,只有法律对生命的尊重;没有法庭的严格陈设,却有司法对民生的深情。
“应你所需,如我在诉”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司法情怀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的真实写照。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此次上门庭审,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将人性化办案贯穿始终,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