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执行案件如何兼顾胜诉企业权益兑现与被执行企业经营存续?如何在强制执行立案前低成本、高效率化解涉企纠纷?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前督促机制效能,仅用时20日便成功促成一起双方均为企业、案件标的额达3200余万元的涉企纠纷在执前阶段全部履行完毕,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切实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因工程需要,某建设公司从某商贸公司处采买一批钢材并支付部分费用,但剩余款项迟迟未支付。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某建设公司支付某商贸公司钢材货款、违约金、利息等费用共计3200余万元。后某商贸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双方系企业合作关系,若直接强制执行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导致合作关系破裂,且案件标的金额较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新城区人民法院接收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确定以执前督促、协商和解为核心的办案思路,由专人推进案件办理。
执行干警与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还款;另一方面耐心倾听企业实际困难,客观分析强制执行对企业信用、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连锁负面影响,鼓励其主动筹措资金履行法定义务。
同时,干警主动对接申请人某商贸公司,如实反馈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履约意愿,并耐心做好疏导工作,详细讲解执前和解优势,为双方搭建起平等协商的沟通桥梁。
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居中协调下,双方摒弃对立情绪、达成和解协议,某建设公司向某商贸公司支付足额案款,建设公司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至此,这起标的额达3200余万元的涉企纠纷仅用时20天便得到圆满化解。
本案的高效、实质性化解,是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托执前督促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引导被执行企业积极主动履行、高效兑现胜诉企业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实现权益保障与企业纾困双向共赢。
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法院将不断激发执前督促机制效能,推动执前督促工作管理全程化、动态化和精细化,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行举措,为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