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贷“断供”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不仅有效降低了金融风险,也为借款人“保”住了房屋,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温暖了民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被执行人郝某向呼和浩特市某银行贷款买房,后来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连续几个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与银行产生了借贷纠纷。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按揭借款合同》,并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若郝某不能按期偿还剩余借款,银行将有权请求法院将抵押房屋拍卖受偿。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了案件双方的诉求和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得知郝某因工作变故等原因导致无力还款,但并无逃避债务的意图,其本人希望先还清逾期款项,再继续按照贷款合同履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房屋被拍卖,郝某居无定所,银行也面临执行的压力和执行不能的风险,便多次与银行进行沟通释法析理,并让双方坐下来商谈。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和解意见,由郝某在限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本息,之后双方继续履行住房贷款合同。
房产是民生保障的基本需求,很多购房者倾尽全家之力购置房屋,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等违约情况,导致购房者面临被起诉提前收回贷款的困境。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能动履职理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保护银行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力促成双方和解,既有法律的尺度,又有法律的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