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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七类违法行为 共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线

记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1:15:03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工作。在接到通知要求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一支队会同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海大队、临河大队积极组织,迅速行动,于2026年7月23日率先在辖区乌斯太收费站启动专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同步做好人员部署、方案细化、点位布控等前期筹备,在7月25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正式启动专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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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在专项行动前与交警实地了解各收费站情况,提前做好预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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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正式启动专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一、快速响应联动部署,共商专项整治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一支队迅速与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海大队、临河大队多次召开联勤联动工作会议,共商辖区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联合整治方案,制定了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建立联合行动专班,完善联合研判、行动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研判、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明确联合行动期间双方紧密配合、紧盯重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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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同作战精准研判,靶向严管重点车辆

  一是严厉打击“昼伏夜出”的违法车辆,双方共同在G6京藏高速和G18荣乌高速辖区各收费站、服务区,开展重点整治7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对重型货车违法行为、源头及行业违法行为、车辆非法改装改型行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动态监控不规范违法运营行为和驾驶人违法行为,以及暴力抗法及破坏设施违法行为,逐一排查,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二是针对违法运输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在辖区内各路段加强日常巡查,在收费站、服务区等车辆出入口施行突击、驻守的方式开展联合行动,切实做到“全域覆盖、精准打击”。三是根据上级研判下发跨省跨市非法营运嫌疑车辆等高风险车辆线索,对线索逐一进行“二次研判”,梳理出在辖区内经常出现的高风险违法车辆出入时间、路段规律,充分发挥双方联勤联动协同作战机制,安排执法力量设置卡口,及时布控拦截。四是通过与辖区内各收费站、服务区沟通协调,做好出入口投诉举报、接警出警工作。做到执法力量补缺补漏,使违法车辆无漏洞可钻。五是在行动开展期间,联合行动专班要求,执法人员按照重点整治7类违法行为要求,坚持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说理式执法。对于违法车辆驾驶员以“边执法,边处罚、边普法”到最终消除违法行为状态的方式,提醒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从思想上提高从业人员基本法律素养,督促从业人员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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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一支队将会同与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海大队、临河大队进一步优化联合整治方案,科学部署联合执勤工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让联合整治行动常态化,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切实做好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工作,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守护群众安全出行,共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线。(辛斌 王震)


编辑:包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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