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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0:11:56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全社会公告悬赏:凡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并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者公告所示的奖金。两人以上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对先提供的兑现奖金,联名提供的均分悬赏金。

  本平台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1760477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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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经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5.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下列情形举报人举报相关线索的不能获得奖金: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 、已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的;

  3.举报人举报时,已超过悬赏期限的;

  4.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务便利获得的财产信息进行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是申请执行人的职工的;

  7.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负有举报义务的人员,与他人串通,通过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支付,事后发现的予以收回。

  声 明

  1.如若发现本文章中公示的所有图片与文字被盗取、复制、修改等,我平台将追究其侵权责任。

  2.法信悬赏执行平台受人民法院及申请人委托,通过电子方式所形成的任何图像的版权均属于法信(宁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法信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下载、张贴、修改、盗版和翻印。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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