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治网讯 (记者 李谱新 李亮)2026年1月21日,内蒙古法制报以《贷款抵押车辆被非法解除登记后“出售”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与客户产生纠纷》为题,对一起发生在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了报道。鉴于此事涉及银行内控管理、担保责任承担、刑民交叉情形下权利处置等诸多备受读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记者来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对此事进行跟踪采访。
非法解除解押起纠纷
鄂尔多斯市东晔名车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晔公司)与原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后更名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支行,以下简称准旗支行)签订《车辆贷款合作暨担保协议》,约定由东晔公司推荐有购车贷款需求的客户,由准旗支行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提供贷款资金发放。协议同时约定,东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为购车人提供全程、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东晔公司按照约定在准旗支行建立保证金账户并累计打入保证金243万元。合作期间,双方共办理此项业务1123笔,总金额1.85亿多。
2024年5月,东晔公司发现部分购车贷款人在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伪造准旗支行的结清证明等材料,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解除抵押登记并迅速变卖车辆,停止偿还剩余贷款。东晔公司立即将这一异常情况向准旗支行进行反映。准旗支行经调查确认,上述贷款人提供给车管所的结清证明及银行公章均系伪造,但却以种种理由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不是伪造公章的受害主体,东晔公司虽经多次努力,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经东晔公司查询发现,涉及非法解押业务共有16笔,均由一个叫王小华(化名)的人推荐。经沟通,王小华向东晔公司写下承诺书,承认了通过伪造银行印章等手段非法解除抵押并把车辆变卖的事实,同时承诺将尽快结清全部逾期贷款。因王小华没有兑现承诺,准旗支行依照担保协议约定将部分逾期贷款直接从东晔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扣划,并将东晔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案件审理期间,准旗支行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涉及刑事犯罪,遂终止了审理。
东晔公司认为,准旗支行作为抵押车辆的抵押权人,同时也是被伪造印章、贷款被恶意逾期的直接受害者,在此案明显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理应在案发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故意放纵犯罪。同时,准旗支行在完全控制东晔公司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情况下,理应在司法机关对此案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根据实际损失对保证金账户进行相应扣划,这样既打击了违法犯罪,也平等维护了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记者采访再次遭拒
为了还原事件真相,记者曾于2026年1月15日前往准旗支行进行采访,但相关负责人以部分案件已在公安机关立案且支行不是一级法人无法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
2026年4月24 日,记者来到了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在记者表明来意后,该中心支行办公室闫主任表示,是否接受采访需请示自治区总行。
记者随后通过微信向闫主任发送书面采访提纲,就以下主要问题请求银行回应:截至目前,准旗支行共发生多少起类似案件,鄂尔多斯市其它旗区支行有无类似案例,因此造成贷款逾期的总额大约有多少?准旗支行何时获知这一异常情况,何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进展如何?准旗支行在明知存在伪造印章等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旧扣划东晔公司保证资金是否合法?在保证金账户由银行完全控制的情况下,银行是否应该在司法部门处理完该案后,再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保证金进行扣划?之所以发生此类案件,是否与银行管理存在漏洞有关,贵行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闫主任收到后称,“总行会答复您,我这有消息及时通知您。”近日,闫主任通过手机告诉记者:总行认为案件目前仍在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不方便接受采访,也不能就采访提纲进行书面回复,建议记者到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准旗支行是2025年5月份报案的,距离案发已经一年多了。公安机关对此立案到现在也已经一年多了。但因为我公司不是报案人,也不是直接受害者,无法通过正常程序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看着濒临破产的公司,心力憔悴,希望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此事,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侦结此案并及时纠正银行的错误做法。”东晔公司法定代表人云龙强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