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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5800元,一卡两卖低价油卡诈骗获刑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1:28:20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低价折扣加油卡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白某某因诈骗5800元,最终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情回顾:

  贪图“折扣”油卡,反入诈骗陷阱

  2024年9月,被告白某某因赌博导致手头拮据,在未取得其公司老板许可的情况下,竟动起了歪脑筋,谎称自己有打折加油卡出售。被害人杜某经朋友介绍添加了白某某的微信,起初,杜某转账3400元购买价值3900元的加油卡。尝到“甜头”的白某某再次联系杜某,杜某又转账2400元购买价值2700元的加油卡。两次交易,杜某共转账5800元。

  双方约定,白某某将加油卡存放于加油站,由杜某派人自取。然而,白某某并未按约定交付,而是将其实际持有的加油卡以5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闫某某。事后,面对杜某的催要,白某某直接关机失联,企图逃避责任。

  法院判决:

  诈骗5800元,拘役没商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白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

  破除“数额小不犯罪”的侥幸心理

  针对本案,很多人可能会疑惑:诈骗5800元,真的构成犯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法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即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切勿存在“数额小不犯罪”的错误认知,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办理加油卡充值等消费业务,务必通过正规官方渠道。所谓“超低折扣”“内部渠道”,极有可能是诈骗陷阱。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摒弃贪图小利的侥幸心理,切莫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青兰)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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