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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监管”到“细护佑”:检察机关靶向整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乱象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0:41:33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数据比对精准发现并推动整治辖区内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违规现象,有效消除了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筑牢了公众用药安全防线,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执业药师作为药品流通环节的“守门人”,其在岗履职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护佑群众用药安全的关键一环。

  执业药师“人证分离”,是指执业药师将其资格证件注册挂靠于某药店,但实际上并未在该药店真实在岗提供药学服务的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药店在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时,必须由执业药师在岗进行审核指导,这是保障群众安全合理用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然而,部分药店为降低成本,采取“挂证”方式应付监管,导致药学服务“缺位”,使得处方审核把关形同虚设,极易引发用药错误、剂量不当等安全风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运用数据比对分析,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与实际在岗情况进行精准筛查和碰撞分析,成功锁定多家存在“人证分离”药店。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挂证”行为,从源头上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与暗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频次与力度。截至目前,已累计检查药店115家,对发现存在“人证分离”等问题的22家药店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已全部监督整改到位。同时对1家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立案查处,形成了有效震慑,增强了药店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此次专项监督行动,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数据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有效破解了行业监管难题,净化了药品流通环境,守护了千家万户的用药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监督,巩固整治成效,并与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长效协作机制,持续筑牢药品安全屏障,全力护卫民生福祉。(闫蛟)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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