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3月2日,山东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竣工后,B 公司刘某签署工程量确认单,确认工程款总额为929984元。此后,B公司分三次共支付553250元,尚欠376734元。A公司多次催要余款未果,遂将B公司、刘某诉至法院。
面对起诉,B公司辩称,工程竣工后不久便出现壁砖脱落、起鼓等质量问题。刘某曾多次联系A公司要求返工,但对方一直推脱,导致工程无法验收。双方因此多次私下对账、协商,但分歧不仅未消,反而矛盾加深,案件一度陷入“欠款”与“质量”的拉锯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全面审阅卷宗材料,逐条梳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日志、变更签证、验收单据、转账记录、对账清单等全部证据,逐一核对工程量、已付款项、未结金额、争议扣款事项,精准厘清案件事实,找准矛盾症结与争议焦点。
考虑到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基础,且均有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现实需求,一纸判决或许能分出胜负,却可能彻底斩断双方的合作可能,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
调解初期,双方态度强硬、各执一词,在结算标准、扣款合理性、逾期责任等问题上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采取“情理疏导+法律释明+分项化解”的方式推进。先是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认真倾听各自诉求与经营难处,耐心安抚情绪,缓解对立关系。随后,结合建筑行业交易习惯和相关法律规定,就工程款结算规则、质量保修义务、违约责任划分等专业问题逐一细致讲解,并客观指出双方在合同履行、现场管理、资料留存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细致分析判决结果、引导双方理性权衡利弊。
经过多轮“面对面”协商与“背对背”沟通,在法官真诚耐心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了隔阂与防备,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A公司限期完成案涉工程的修复工作,B公司、刘某分两期向A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至此,这起涉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昝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