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三个善于”,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努力实现民事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2件,办结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提出检察建议35件,采纳35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一、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
(一)强化证据审查,还原案件事实。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注重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综合运用逻辑推理、经验法则等方法,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如在办理李某申请监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案涉借款行为距今已有19年,案涉证据中的金融票据不全且年代久远无法调取,双方当事人对于款项是否交付意见不一,承办检察官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金额比对,并询问相关人员了解行业规定,同时运用逻辑推理进行审查判断,最终理清脉络准确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案件事实。
(二)深入调查核实,查明案件真相。无论是依职权监督还是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检察官均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实际情况,查明案件真相。在办理刘某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时,检察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在案线索向多家金融机构调取双方当事人的银行流水,进一步分析研判资金流向,最终确定款项的回转情况,又通过背对背的询问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综合多份证据最终认定案涉虚假诉讼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制发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予以改判。
(三)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海量的民事案件数据进行筛选、比对和分析,精准发现案件中的疑点和问题。再通过调取卷宗对案件的类型、争议焦点、证据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发现监督线索,今年以来,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及履职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共计百余条,研判后成案5件,其中类案监督2件,有效提升了监督的精准性和效率。
二、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法律素养。民事检察部门定期组织民事检察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事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逐步开展案例研讨、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对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确保检察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二)把握立法原意,正确适用法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注重从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出发,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对于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问题,通过查阅立法资料、参考权威解释、运用检答网咨询等方式,研究立法背景和目的,确保法律适用正确。
(三)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更要注重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社会秩序、公序良俗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一)坚持以法为据,严格公正司法。始终将法律作为办案的根本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办理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和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监督纠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今年以来,发出35份检察建议均被采纳,进一步强化监督效果。
(二)注重释法说理,以理服人。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让当事人明白案件的处理依据和结果,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做到以理服人。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裁判结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办理的李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件时,为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电话回复当事人4次、当面接待当事人4次,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求针对性的进行答复,最终解除了当事人的所有困惑和疑虑。
(三)融入人文关怀,以情感人。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办案中融入人文关怀,关注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对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同时,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修复社会关系。(张艳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