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援引“合法来源抗辩”审结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A公司赔偿原告B公司合理开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情聚焦
原告诉称,A公司系涉案雕塑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公园内展示涉案雕塑并用于网络宣传,原告发现后,以侵犯复制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被告辩称,其不具有侵权故意,该雕塑作品系委托专业第三方公司制作,且支付了合理费用,收到原告侵权通知后,A公司立即下架相关视频,并第一时间更改了雕塑作品的造型。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公司基于委托制作关系使用涉案雕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被告A公司的雕塑系通过正规商业渠道委托制作,签订合同并支付合理费用,主观上无侵权故意,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拆除雕塑、删除视频,已尽到与其身份和注意能力相符的注意义务。客观上,被告提交的合同清晰完整的证明该雕塑系来源于第三方公司,该来源指向明确,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A公司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要件,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部分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什么是“合法来源抗辩”?简单来说,就是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一个“山寨货”,当正牌厂家找来时,法律可以为你提供的一种“免责盾牌”。但这面盾牌的使用,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条件一:正规渠道获得
你必须是通过正常的买卖、委托制作等商业关系获得这个产品。本案中,A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制作雕塑,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就满足了这一条。
条件二:确实不知情
你打心眼里不知道你买的或定做的这个东西是侵权产品。法律上的要求是“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条件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这是最关键的一条。它要求你作为一个理性的、负责任的买家,已经做了你该做的检查。
“合法来源抗辩”的运用,既保护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善意使用者提供了明确的免责路径,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增强版权意识、规范合作流程,共同营造尊重原创、诚信守法的法治化市场环境。(张芙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