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文物保护制发的第十二号检察建议精神,持续高质量落实最高检对“长城保护公益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筑牢长城文物保护法治屏障,增强内蒙古西部秦汉长城、赵北长城文物保护的整体合力,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开展系列长城文物文化遗产保护行动。
组织召开“秦汉、赵北长城文物保护跨区域协作”座谈会。该院联合包头市九原区、固阳县、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六地检察院就秦汉赵北长城文物保护协作工作进行交流座谈,并举行“秦汉、赵北长城文物保护跨区域协作统一行动工作方案”会签仪式、成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院围绕《工作方案》中长城本体保护、违法违规开发利用长城、破坏长城保护设施、以及长城周边生态安全等4大方面16项工作重点,及案件信息共享、异地调查取证、一体化办案协作等5大协作机制内容进行交流发言,共同压实工作责任,下大力气落实“长城保护公益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相关案件高质效办理,为长城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推动乡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模式,齐抓共管与属地政府合力解决长城文物保护治理难点。邀请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小余太镇、大佘太镇、白彦花镇政府开展长城文物巡查专项行动,通过交流座谈与实地走访结合,深入研究探讨秦汉、赵北长城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深化检政联动,与行政机关共商长城文物保护举措,以“我管”促“都管”,实现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加强检察监督的有机融合,并且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律监督促行政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凝聚生态协作保护新意识。突出“集体作战”,避免“各自为战”,牢固树立区域协作“一盘棋”思想,成立了秦汉、赵北长城文物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长城过境的6个旗县院检察长担任,实行组长轮值制。落实跨区域协作“一把手”责任制,强化“一把手”对跨区域协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推进,不断提升跨区域协作工作的内生动力,在全面摸清涉秦汉、赵北长城违法违规问题的基础上,因地施策,精心组织谋划,紧盯重点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研究有效措施,精准监督,促进违法行为及时整改,下大力气落实“长城保护公益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实现长城文物跨区域保护一体协同发力。(刘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