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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刑正向衔接 凝聚执法司法合力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6:50:02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年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聚焦行刑衔接难点,以机制创新、标准细化、协同强化为发力点,深化落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持续推动行刑正向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破解“线索流失”难题 建立“双移送+备案”机制

  针对过去行政执法机关仅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检察机关难以及时介入的问题,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旗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健委等 12 家重点执法部门召开“行刑正向衔接工作推进会”,会签《乌拉特前旗关于加强行刑正向衔接协同打击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双移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后,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同时同步抄送我院备案;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是否立案,未立案的需说明理由并同步推送我院。这一机制运行以来,已备案监督线索13件,其中因证据不足未立案的4件,现有3件正进行立案监督。

  破解“标准模糊”难题 制定“一领域一指引”

  针对不同行业领域违法犯罪认定标准差异大的问题,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民政等6部门,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民生重点领域,编制《行刑衔接常见罪名证据标准指引》。例如,在“虐老欺老”领域明确“虐待行为”的认定需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医疗鉴定等3类以上证据;“诈骗老年人财物”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可通过“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用途与承诺不符”等6种情形综合判断。

  破解 “工作方向不明 协同配合乏力” 难题  确立“清晰目标+精准协作”准则

  为解决各行政机关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中方向不清、配合不力的问题,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了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只要各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联络人第一时间与刑检部门负责人电话沟通,及时获取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案件的相关信息提前研判是否涉嫌犯罪,为后续监督工作争取主动。例如,吴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杨某某非法行医案指导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大大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

  破解“内部协作不畅”难题  共促工作效能提升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多次组织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题学习会”,行政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参会,会上主要由行政检察部门或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传达学习近期出台的相关意见和做法,并剖析一段时期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说明正向衔接中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实务问题,通过深入讨论,两部门在协作配合机制、沟通交流方式等方面达成共识,为行刑衔接从“接住” 向“接好” 转变奠定了内部基础。(祁鹏飞)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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