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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万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

更新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0:47:44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限制消费令是司法机关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捍卫司法权威的“刚性防线”。但在现实中,面对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有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违规搭乘被禁止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式,踏足法律“禁区”。

  近日,某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因违反限制消费令,多次违规乘坐飞机出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执行到位,以严厉的惩戒措施维护司法权威。

  某公司因数起纠纷被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进行线上线下财产查控。

  经查控,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该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也通过拒接电话等方式逃避与执行干警沟通。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实施乘坐飞机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然而,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后续调查中发现,面对明确的禁令,刘某却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机票并多次违规乘机。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刘某,但刘某仍拒绝接听电话、逃避执行,对法院传唤置之不理。

  为捍卫法律权威和坚决执行“限消令”的刚性约束,新城区人民法院结合刘某多次违规乘坐飞机及其存在的其他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对其本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该罚款现已执行到位。

  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多次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机票并乘坐飞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限制消费令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惩戒。任何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或违反。该案中,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处以5万元罚款,有力打击了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强力震慑了被执行人,彰显出人民法院对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助力营造诚信履行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执行力度、提升执行速度、彰显司法温度,严厉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多措并举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张璐)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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