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李某向张某分包部分工程,然而在施工完成后,王某、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张某诉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后依据生效判决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查控财产。经查控,王某、李某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为切实推进执行进度,执行干警与王某、李某进行多次沟通,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耐心释法,李某表示养有数头活牛,愿意以活牛、牛肉抵顶部分债务,申请人表示同意。
2025年12月17日,执行干警前往呼和浩特市某村,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以牛抵债”事宜进行现场协商。双方经商议,确定以“活牛+牛肉”的形式抵债5万余元,申请人在确认活牛健康状况、牛肉质量后,签署收条。

因以物抵债金额与执行标的额仍存在较大差距,执行干警现场再次进行释法说理,讲明诚信履行的重要性,引导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王某、李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申请人也表示若被执行人尽快还款,同意免去部分欠款。12月18日、19日,被执行人王某、李某经筹措后再次向申请人偿还款项45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欠款,案件圆满执结。

新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让执行工作既有“硬核”力度、又有民生温度,以扎实的执行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张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