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调解员马红艳的调解和指导法官李洁的指导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分期支付12万元赔偿款。此次调解既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告的经济压力,为委托鉴定助力纠纷化解提供了典型思路。
2024年11月,被告吴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过人行横道的原告白某(化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白某受伤。经交通管理回民大队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白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白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先流转至诉调对接中心,由中心调解员马红艳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为明确赔偿依据,调解员积极推进委托鉴定工作。随后,白某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共14万余元。
调解员在鉴定报告明确后,聚焦双方核心诉求开展调解工作,指导法官全程参与调解过程,对赔偿范围、分期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严格把关。最终,白某同意减免部分赔偿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分三期向原告白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2万元,若有一期未按期履行,需额外承担赔偿金。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次调解结果的公正性予以认可,并对调解员和指导法官耐心调解的工作态度表达了诚挚感谢。

本案中,委托鉴定明确了伤残等级,打破了 “协商无果” 的僵局,让调解从“各执一词”转向“理性沟通”,最终实现12万元分期赔付的圆满结果,既避免了案件进入冗长的诉讼程序,又高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委托鉴定+调解”模式的实践范本。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深化委托鉴定与调解工作的衔接配合,兼顾情理与法理,优化调解流程、提升调解效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