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5年2月28日至4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5月1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形成“党组抓总、书记牵头、成员分领、全员参与”的整改工作格局。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和对政法工作、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指导工作主动性不够。
(1)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学用结合不紧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6月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二是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次、10次集中学习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三是7月17日至18日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加强作风建设政治轮训班”,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更好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办法思路。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实践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党组会上“第一议题”逐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不断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1.强化队伍建设,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定期开展政治轮训,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2.协助市委加强法治乌兰察布建设的统筹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3.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从源头上保障文件合法合规。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做好行政执法三个专项行动,提升线索摸排、问题报送工作质效。5.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坚实法律支撑,保障决策合法性。6.加大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营造浓厚法治氛围。7.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8.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深入推广乌兰察布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3)2023年乌兰察布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通至今,关注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不足10%、知晓度不高、覆盖率低、服务范围小,效果未显现。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和个人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乌兰察布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让更多群众了解和关注该平台,推广取得了实效。截至目前,平台关注人数超过全市常住人口10%。二是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工地、社区、乡村、广场、学校,通过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平台功能等形式向老百姓宣传推广“乌兰察布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4)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2025年第8次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2025年中央、自治区、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相关工作。二是市司法局将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乌兰察布、法治乌兰察布作为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着力推动落实。组织召开乌兰察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专题述法会议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纳入市委组织部年度培训计划,拟于10月举办;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乌兰察布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持续推广,“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进一步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组织市县乡三级法律服务人员入住各级综治中心,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仲裁等服务。三是下一步工作中,将在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等重要会议上继续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5)安排部署“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第8次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的决定》,研究通过《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落实市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的重点任务具体举措》。二是2025年第8次局党组会听取了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任务清单推进落实。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指导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有差距。
(6)指导规范行政执法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重点执法领域,市本级已组织召开了2期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分析会,各旗县市区分别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通报败诉情况,指出纠错原因,提出改进意见,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抽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业务骨干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过初审、复审、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评选出了2024年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将“十大典型案例”以及近年来典型的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案例汇编成册,并在“法治乌兰察布”公众号开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专栏,定期进行公布。三是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等文书,责令败诉机关剖析案件、分析问题,及时纠正行政行为。四是将全市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报告报送市政府,严格落实行政败诉案件“一案一分析”制度。五是对因同一问题屡次被纠错的单位和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纪委监督贯通平台。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设立涉企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畅通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投诉举报信箱、社会监督员五个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宣传、征集线索。二是派出执法监督人员深入执法一线,通过现场监督指导的形式开展伴随式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用。三是编制了《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学习手册》,手册涵盖执法基础理论、法律条款、操作流程、典型案例及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并设置工作指引、流程图等模块,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手册》首批印发3000本,已通过各旗县市区司法局发放到一线执法人员手中。四是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全市各旗县市区积极选聘社会监督员,采取“伴随式+驻点式”相结合的监督模式,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深入一线开展执法监督活动,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五是强化线索收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12345合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有效衔接。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从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律师事务所中选定部分单位作为联系点,每家企业同时选聘一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行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情况。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8)追责问责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5月12日,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会上通报了全市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二是将败诉案件信息提供给市政府,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造成行政诉讼的市直单位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全市通报。三是对败诉率较高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切实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3.法治建设工作质效不明显。
(9)推进诚信建设工程有差距。市司法局作为全市诚信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对诚信建设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工作推动力不够,未协调指导推动部分单位开展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9月市诚信办(设在市司法局)分组对以上单位诚信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根据分工下发任务分解表。二是市诚信办(设在市司法局)建立了例会、调度、督查、通报、宣传报道、投诉处置等工作制度,对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程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检查。我市诚信建设工程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2024年在全区考核中位列第一。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0)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效果差。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6月12日将原“霸王河法治宣传廊”标识拆除,取消该处宣传阵地。二是以“八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对现有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宪法广场)的法治宣传阵地进行统一维护修缮、更新内容。截至目前,已有52个单位完成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的法治宣传栏内容更新。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1)行政复议调解率低、纠错率偏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第四季度已召开工作推进会,2025年6月已将旗县市区行政复议调解情况向全市司法局通报。二是全市行政复议机构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市司法局分别向复议被纠错的执法单位下达行政复议纠错风险提示函。三是2025年7月16日已开展行政复议线上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四是从2024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局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定期分析,并向全市发布分析报告。目前,已完成2024年第二至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一、二季度的分析,复议调解情况已列入分析内容。五是2025年5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暨全市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进会召开,会上通报了全市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并对下一步降低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2024年1月1日以来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到因文件流转不及时和未及时答复的纠错案件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把行政复议中被频繁纠错的单位报送至纪委监督贯通平台。六是2025年5月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旁听了市中院开庭审理案件,加强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七是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低于全区上半年平均水平。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关于转发〈内蒙古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选聘、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吸纳热心调解事业的退休党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进入专职调解员队伍。截至目前,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达成自治区工作要求。二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明确以案定补经费的保障标准,以及以案定补经费的申报、审批、拨付的相关程序。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
(13)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24年度局党组工作报告中未体现意识形态内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分别在6月6日、6月2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二是制定《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若干措施》,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4)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6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7月2日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中。二是印发《重新调整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5)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不严格。2023年2月至今,“法治乌兰察布”公众号发布稿件未严格落实终审环节。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微信公众号审核把关,修改不规范表述,及时对楼宇小电视、快手账号、视频号等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更新。二是完善《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行政系统新闻稿件发布制度》,明确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市司法鉴定中心微信公众号终审分别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市公证处主任、市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担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6)普法宣传作用发挥不充分。2024年共开展52场“法治乌兰牧骑”演出,其中法治类节目占比不足10%,原创法治节目占比不足2%。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各旗县市区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在乌兰牧骑演出活动中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法治文艺演出,增设法治竞答环节等宣传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在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增设“法治乌兰牧骑”板块,将全市各旗县市区法治乌兰牧骑法治文艺演出节目录制成视频并上传,让群众在手机上就能看到法治乌兰牧骑的精彩节目。这一做法被《法治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成为内蒙古“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创新的有力注解。三是以实施“北疆文化提升行动”为抓手,各旗县市区深入挖掘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将诚信、法治、公平等元素融入创作演出中,原创性法治作品不断增多。《团员》《挂匾》《诚信之歌》《法治乌兰牧骑》等优秀节目推广到其他旗县乌兰牧骑演出,有效解决了旗县市区法治作品不足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17)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5月12日已召开执法小组协调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项工作在积极推进中。6月12日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议。6月26日已召开司法协调小组会议。7月7日召开社区矫正协调小组会议。8月1日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2025年守法普法工作及“八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8)政治轮训工作开展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之后,每年都制定了政治轮训方案。在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诚信建设工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培训时,将培训对象延伸至旗县市区司法局。二是7月17日至7月18日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加强作风建设”政治轮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运用视频会议参加政治轮训。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6.落实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
(19)2024年市司法局未按《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要求,未将“三个规定”纳入2024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也未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列入述职述廉报告中,2024年上半年局党组未听取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专题汇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将“三个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进行了学习。二是已将“三个规定”列入党组和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三是6月份班子成员听取了分管领域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汇报,党组听取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专题汇报。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0)“三个规定”填报流于形式,重视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加强了对各旗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调度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个规定”调度工作的通知》,每季度调度一次落实情况,并填报统计表。现已调度填报2次。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7.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不够有力。
(21)法援补贴制度不完善。
整改进展情况:市司法局于7月3日印发了《乌兰察布市本级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并于7月4日起执行。该办法根据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不同案件类型以及案情疑难复杂程度、跨区域办理、多个受援人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2)诉前调解“以案定补”制度不完善。
整改进展情况:已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乌兰察布市律师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根据调解案件类型、金额、难易程度和服务质量给予经费保障。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3)公共安全领域存在安全隐患。强戒所于2024年7月27日整体搬迁至新场所,截止目前,新场所仍未进行消防验收工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已通过消防验收,并于7月25日收到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8.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
(24)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加班用餐审批,制定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加班餐申请单,加班人员填写申请部门、加班事由、订餐份数、用餐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向办公室报备后用餐。二是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分级审批制度,对《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5)资产管理不到位,2023年共计3.46万元资产未登记。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核查,未登记的3.46万元资产为1.47万元的20套统信操作系统和1.99万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手册》《党的二十大辅导读本》等各类政治学习资料。统信操作系统作为无形资产已登记录入,政治学习资料于2023年购置后已发给全体干部用于集体学习、党支部学习、个人学习等学习活动时使用,并进行领用登记,不属于固定资产。二是对《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明确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建账、核算,每年清查盘点1次,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和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9.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26)2021年年市司法局支付公车运行维护费26.37万元,其中预存燃油费10.61万元,提前开具燃油发票下账报销。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车辆使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明确用车部门、时间、事由、目的地,乘车人员、驾驶员及车牌,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使用。二是车辆维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明确车牌车型、故障原因、维修项目等,经办公室审核后到定点维修企业维修。三是改进加油费结算方式,已采取先挂账后加油,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定期开发票报销的方式进行结算。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0.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27)非税收入未按规定时间上缴。2021年市公共法律中心共11件案件仲裁费共计6.78万元,未按规定时间30日内上缴国库。
整改进展情况:2021年市公共法律中心共11件案件仲裁费共计6.78万元已于2023年5月全部上缴国库。工作中,严格落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保障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法律援助中心)财务制度,定期排查,确保将已结案件仲裁费6个月内上交财政(特殊案件除外)。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8)大额提现频繁。2021年至2023年违规大额提现发放考务费。
整改进展情况: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制度要求,改进考务费发放方式,在今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考务费发放至相关工作人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9)存在长期挂账。
整改进展情况:对应收账款进行梳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7月22日召开党组会研究聘用第三方内蒙古嘉泰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剩余应收账款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党组会认定损失。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各级财务管理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化各项支出审核,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和业务办理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坚决杜绝出现账目不清、资产不明等现象。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三)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30)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力。市司法局对强戒所、市公证处、市仲裁委员会保障中心管理不严格。在实际工作中市司法局和市强戒所运行管理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市司法局党组对强戒所监督管理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公证处涉及工程项目类的应做出预算方案,详细说明项目类型、预算金额和预算执行情况,按程序经办公室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乌兰察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仲裁委员会保障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市仲裁委员会重大支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和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三是为加强市司法局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力度,起草《中共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的请示》,市委组织部已组织考察。四是调整市司法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领导和负责党建工作的人员纳入市司法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五是加强领导和指导力度。严格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3+6+5+2”市长调度机制》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每月至少赴戒毒所检查1次,共开展了8次全面深入的检查,发现了14个安全问题,已全部整改;对司法鉴定中心和公证处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业务安全与生产安全“双达标”。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选人用人不规范。
(31)调整文书档案记录不完善。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对查有依据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在之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落实全程纪实制度,干部调整完毕后及时填写《个人情况纪实表》。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32)人事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7月1日起,集中2周时间,整理了人事档案,归档相关材料。二是已制定《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人事档案零散材料归档制度》,并执行。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3.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33)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5名支部书记和4名支部委员分别在3月19日、4月24日参加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举办的市直机关党支部书记、委员培训班。二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对局属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3次,对未开展工作及记录不规范等情况及时给与纠正。三是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日常考核管理办法》,6月30日召开了“两优一先”表彰大会,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34)阵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室组织生活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展板,标题与内容不符,制度成摆设、展板变装饰。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于5月31日前,对局机关、市公证处、市司法鉴定中心宣传阵地图板进行了检查。二是对存有错误表述、不规范的图板进行修正、更新,目前图板已全部更新完毕。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四)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14.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35)2021年10月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对乌兰察布市开展法治建设整改落实专项督察,市司法局作为依法治市办驻在单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深不透,未达到每年开展2次以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6月6日党组理论学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1次。二是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次集中学习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三是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加强作风建设政治轮训班”,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更好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办法思路。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欢迎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张翼,联系电话0474-8985090,电子邮箱wlcbssfjrsk@163.com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