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乌兰察布市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全市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服务,提升质量,化解纠纷复议为民。
持续提升办案质效,畅通案件受理渠道。通过公众号以及发放宣传册的形式推行内蒙古掌上复议小程序,满足广大群众、企业线上申办行政复议申请的需要,让企业少跑腿、复议申请快受理。截至今年9月底新收行政复议案件457件,是2023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新收总数的2.8倍,办结401件,其中作出维持决定88件,直接纠错99件,通过调解和解结案76件。
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司法所代办行政复议工作,全市各代办点共接待当事人复议咨询49次,发放宣传资料14494册。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功能。
市本级和11个旗县市区均成立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服务。9月10日市行政复议机构召开了申请人为武某某的行政复议案件专家咨询会,邀请了卫生健康部门的专家、律师等参与案件咨询论证。2023年丰镇市司法局两次邀请市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服务。其他旗县也加大了复杂疑难案件的论证咨询力度。
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截至今年9月底,乌兰察布市共办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41件,实质性化解争议38件,为企业挽回实际经济损失1215万元,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争议,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有效减少企业诉累。
四、加大纠错监督力度,从严整改,倒逼依法行政。
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紧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加大整改纠错力度,倒逼依法行政向前推进。8月,市司法局向12个在行政复议案件中被纠错的行政机关发送行政复议纠错风险提示函。市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履行对旗县市区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2023年8月-2024年6月,市行政复议机构三名骨干深入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面对面指导基层复议人员办案,有效提升了基层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同时,加强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及法院系统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9月25日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召开复议纠错和败诉案件专题分析会,召集被纠错和败诉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由复议人员和执法监督局工作人员现场分析讲解被纠错和败诉原因,指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提升执法水平。
五、定期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从今年7月份开始,市司法局分别发布了2024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分析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抄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有关执法部门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发送各旗县市区司法局。报告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工作基础保障情况、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共6个方面分析阐述,并附上6个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败诉和纠错案例进行说明。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分析全面客观,对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按季度发布复议与应诉工作分析报告已成为全市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六、认真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把新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调解和解、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取意见、行政机关先行纠错、抄告制度等,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认真贯彻新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成效明显。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调解和解案件76件;通过简易程序办理59件;听取意见170件;行政机关先行纠错化解10件;对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抄告113件。
乌兰察布市行政复议机构将继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对复议纠错案件的监督整改力度;继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加强复议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职业化复议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