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老体弱、不懂法律、不会取证、维权无门……现实中,许多老年人遭遇赡养纠纷时,常常陷入“想维权、不会维、不敢维”的困境。面对子女推诿扯皮、拒不赡养,老人往往孤立无助、手足无措。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就是检察机关为老年弱势群体撑起的一把“法治保护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追索赡养费支持起诉案件,就是这样的生动实践。
辖区一名81岁高龄老人,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600元养老金维持生活,无力承担医疗开支,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日常饮食起居均需专人照料,但三名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多次找子女商量赡养费和医疗费,均被拒绝,生活陷入困境,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追索赡养费。
受理该案后,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把老人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承办检察官主动上门走访,耐心听老人讲诉求、说难处,帮老人梳理子女情况、赡养事实和医疗费用,协助整理支持起诉相关材料。针对老人不懂法律、不会取证的问题,检察人员多方走访核实,查明三名子女均具备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该院与司法局协同配合,主动为老人寻求法律援助,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帮助。
为促成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沟通、上门释法,讲清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讲明拒不赡养的法律后果,也劝他们念及父母养育之恩。经反复释法说理,三名子女一时未能解开心结,未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停留在反复劝说上,而是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用法律手段为老人维权“撑腰”,并依据《关于加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实施办法》,积极对接法院开通绿色通道,推动案件快速受理。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并结清老人拖欠的医疗费。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案件办结后,该院持续关注协议履行情况,努力让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保障。
孝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家庭矛盾、财产纠纷等理由拒绝履行。针对符合条件的赡养纠纷,检察机关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对接法律援助资源等服务,必要时依法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助力老年人依法维权。
守护桑榆晚景,检察护航养老。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常态化开展养老维权普法,用有力度、有温度的检察担当,稳稳守护每一位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张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