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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促主动履行 善意文明执结金融借款纠纷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15日 09:25:33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灵活运用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人某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孟某、杨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于2025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网络查控、线下实地调查,未查询到借款人孟某可供执行财产,但依法查封担保人杨某名下两套房产及一辆机动车。

  为尽快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法院依法对查封财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推进阶段,被执行人杨某提交相关材料,反映其身患重病、家庭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法律尺度与民生温度,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依法暂缓拍卖,预留协商履行空间。

  暂缓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拍卖程序再次启动。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杨某及其家属,并深入实地勘查涉案房屋情况,为强制腾退做好准备,守住执行刚性底线。同时,持续向杨某及其家属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失信惩戒带来的不利影响,引导其认清主动履行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出路。

  经法官多轮协调、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家人终于打消了侥幸心理,在拍卖公示期届满前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履行完毕后,法院依法撤回拍卖,解除案涉房产查封。至此,这起历时两年的执行案件圆满办结,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得到切实兑现。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用好“刚性惩戒+柔性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珠丽娜)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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