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法治
当前位置:首页 > 鄂尔多斯市 > 详细

供暖费牵出“冷”纠纷,庭前调解送上“暖”服务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5:00:45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将矛盾化解在庭前,以柔性司法高效调处一起供暖服务合同纠纷。

  某辖区供暖服务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与B某签订供暖服务合同,约定由A企业提供2025年至2026年度供暖服务。合同履行期间,A企业按约定标准全面完成了供暖义务,但B某在接受服务后未按期缴纳费用,累计拖欠供暖费4423元。经A企业多次催缴,B某始终未予支付。为维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保障辖区供暖工作有序开展,A企业遂将B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某支付全部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研判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系典型的小额民生纠纷,具有较大调解空间。为避免开庭耗费当事人过多时间,快速化解基层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启动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B某阐明供暖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指出接受公共供暖服务后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是合同责任,拒不缴纳不仅构成违约,还需承担相应诉讼成本。同时,认真倾听B某的陈述,帮助其消除对供暖收费和合同责任的认知误区,引导其树立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

  经过法官多方沟通、积极协调,B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清偿所欠供暖费,纠纷得以彻底化解。A企业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主动申请撤诉,实现了庭前化解、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针对供暖、物业等小额民生纠纷,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快速化解矛盾,兼顾企业经营与群众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并将普法融入解纷全过程,从源头减少同类纠纷,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苏娅)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版权声明:内蒙古法治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50006-1 蒙ICP备13000786号-2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08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平台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 0471-4687549

Copyright © 2020- 内蒙古法治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