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改装等违法行为,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中,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新国标(GB17761-2024)等法律法规标准,重点核查网点设施配置、车辆3C认证、产品合格证及整车质量、脚踏功能、电机编码等关键参数,严防超标及非法改装车辆违规上牌。细致查阅进货台账、销售记录及登记档案,严查虚假登记、材料不全等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台账不规范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同时重点检查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认证的非法电动自行车,是否销售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等,详细询问了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等,并向销售人员讲解了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带来的危害和弊端,向销售门店通报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专项抽查结果,严禁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

期间,该大队与销售企业负责人签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承诺书》一式两份,要求企业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销售车辆,积极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同时,民警向商家讲解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并提醒购车群众及时到车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上牌,不得无证驾驶,骑乘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通过督导检查,有效净化了车辆销售环境,规范了辖区电动车经销商的经营监管,从源头把好交通安全关口,消除源头隐患,给“末端管理”减轻了压力。进一步加强了辖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规范了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了非法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张贤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