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8月5日15时15分许,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岗勤一中队民警在红山区园林路与钢铁街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前方驶来的一辆外卖电动自行车有非法改装嫌疑,于是上前示意骑车男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骑车的杨某称,电动自行车是他2023年10月份买的,杨某称车买来时就是这样,他并不知道是改装的。杨某实施驾驶拼装、改装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违反了驾驶拼装和影响安全驾驶的加装,改装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决定处以罚款。
根据杨某提供的线索,民警赶到红山区三道街的一家电动自行车商铺,找到了店老板李某某。李某某说,当时,杨某来店里询问有没有可以载货的电动自行车,李某某把手机里的车辆款式给他看。杨某看到其中一款,说他就想买这种车。杨某买的电动自行车上好牌后,李某某帮他改装了标配的电瓶,提高了续航时长。
最后,民警依法对李某某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同时,对车主杨某处以罚款,并责令他将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
交警提醒:非法改装电动车害人害己,别等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电动车销售商、维修商,要遵规守法、切莫以身试法。 (张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