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持续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实施精准打击。下面,交管支队一大队将曝光一起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加装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1月3日15时许,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交警在红山区三道东街与红旗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顺丰同城速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某涉嫌非法改装。于是,交警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辆电动自行车由原配的48V电池替换成60V电池,交警对驾驶人刘某某进行批评和教育,依法《赤峰市电动车管理系例》第十九条第三款,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将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
“非法改装”后,超速行驶极易失去控制,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改装电路后,极易线路短路自燃,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或者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
赤峰交警提醒: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遵守交通规则,切莫以身试险。 (张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