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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法律监督主业 推进审判监督提质增效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5:15:27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机制先行是监督工作的根基。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构建“三位一体”机制体系,确保监督有章可循。一是建立抗诉工作闭环机制。建立刑事裁判文书审查制度,承办检察官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幅度三维度全面审查判决,拟抗诉案件必须形成明确意见及事实依据;二是推行抗诉前请示沟通机制。对争议案件、诉判不一案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借助上级指导精准锁定抗诉点;三是实行抗诉案件台账管控机制。跟踪诉讼进展,与法院动态沟通抗诉理由,避免“一抗了之”。同时,对上级院撤回抗诉案件,实行“一案一分析”,深挖原因、形成报告,有针对性改进工作。

  精准监督是提升质效的核心。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从案件质量、监督手段、程序审查三方面下足功夫。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整合专业化办案团队,对轻微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分类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承办检察官庭审中强化举证质证,全面监督庭审各环节,精准预判判决走向。二是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对法院超期审理、程序违法等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审慎研究、逐级汇报,提升抗诉精准性。三是强化诉讼程序审查。全方位核查庭审程序,重点监督回避制度执行、当事人权利保障、法律文书规范等情况,对严重违反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依法提出抗诉或纠正意见。

  构建良性检法关系是监督实效的保障。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 理念,推动监督与协作同频共振。一是深化抗诉案件共识。对抗诉案件与法院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标准充分会商,阐明检察机关意见依据,让检法双方在维护司法公正目标上形成共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二是践行宽严相济政策。在抗诉工作中突出民生导向,聚焦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案件和侵犯民生民权问题,当宽则宽、当严则严,通过精准监督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法律权威。(宋玉茹)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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