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生,有的人选择“捷径之轻”,有的选择“奋斗之重”,而法律的天平却能“称轻置重”。
在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孙某某和王某某两名普通的回收废铁工人,为了贪图不义之财,利用地磅干扰器,以“偷天换日”来减轻废铁的称重,从中骗取巨额利益。然而,正义的天网最终将他们牢牢罩住,让他们接受另一种“人生之重”。
精心策划的骗局
孙某某和王某某长期从事废铁回收生意,深知其中的利润空间。2024年4月,二人合谋,决定通过操纵地磅称重来骗取卖废铁货主的钱财。他们精心策划,从网上购置了地磅干扰器,并选定了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桥南冬正贸易有限公司的地磅作为作案目标。
4月24日凌晨,孙某某和王某某驾车来到冬正公司地磅处。王某某负责放风,孙某某则趁夜色将干扰器安装在地磅上。一切准备就绪后,二人悄然离开,等待时机。
首次得手
4月26日上午,与二人联系好的销售载运废铁的货车抵达冬正公司。孙某某和王某某趁货车过磅时,用遥控器干扰地磅称重,使货车显示的重量比实际轻了13.01吨,并将废铁销售至包头市九原区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凭借这一手段,他们骗取了价值人民币29402.6元的废铁。初次得手后,二人尝到了甜头,决定再次行动。
东窗事发
4月27日上午,孙某某和王某某故技重施,再次来到冬正公司地磅附近。这一次,他们成功干扰了货车的称重,使重量减少了13.32吨,价值人民币30103.2元。然而,他们的行为被冬正公司老板孙某某和卖废铁的货主赵某某发现并报警,并将二人拦下。面对警方的调查,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律的审判
2024年7月16日,公安机关以二被告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针对本案存在盗窃与诈骗行为相交织的情形,认为本案的犯罪对象是废钢,尽管被告人以提前准备好的地磅干扰器安装在冬正公司地磅上,趁载运被害人赵某某货物的货车过磅时,遥控提前安装好的干扰器,减少货车重量的行为是秘密进行的。但该行为目的是实施欺诈,使被害人对一车废钢的真实重量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经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准确定性。
2024年7月23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对孙某某和王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的警示
办案检察官表示:“此案中,孙某某和王某某为了贪图不义之财,不惜以身试法,利用高科技仪器干扰地磅称重,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自己身陷囹圄。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任何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将其用于非法牟利时,就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加强对自身设备的管理和监控,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孙某某和王某的“废铁诈骗”案,再次警示我们:贪婪是犯罪的温床,而法律的天网永远是公正的。(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