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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府联动 形成保护合力

更新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1:14:33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牢牢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工作理念,以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为切入点,深化检察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联动配合,打破工作壁垒,凝聚共识,不断汇聚乌梁素海生态保护合力。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林(草)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制度,2023年以来,与旗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6次,通报乌梁素海周边地下水超采治理、自治区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等工作开展情况8件次,共同解决治理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积极开展乌梁素海“检察+行政”联合巡湖工作,对发现的违规放牧、围湖筑坝、非法搭建构筑物等问题,向林草局、水利局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40余件,全部得到整改。聘请行政外脑智慧,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水平。聘任行政单位专业骨干20余人成为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余次,参加公益诉讼听证会6件,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提供专业咨询50余次。

  该院认真贯彻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督行动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牵头与旗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林草局和新安镇等9个行政单位、苏木乡镇共同签署了《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府检联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水资源保护、草原保护、非法采矿等6大方面55个工作重点,及案件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生态修复等8项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方案实施后激活了乌梁素海生态保护“司法+行政”的内生动力,该院与各联动单位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反馈,对查处的重点案件互相通报,实现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构建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府检联动保护新格局。2025年,该院与旗水利局等单位相继开展了河湖保护“春季”行动、河湖“清槽行动”行动等,对发现的违规开垦河道、河道违规筑坝等现象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件,持续整治乌梁素海流域“四乱”问题。

  该院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理念,2025年4月该院联合包头铁检、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共同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生态修复赔偿暨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使一起在乌梁素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承担生态赔偿责任,在乌梁素海增殖放流价值58万余元的数万斤鱼苗,保护湿地生物链条“环环安全”。积极参与乌梁素海候鸟护飞行动,对全球候鸟跟踪守护活动大雁迁徙终点标志11号碑进行了揭碑。与市乌拉特国家级自然区管理局召开保护野生动物座谈会,形成了乌梁素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白龙)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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