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反诈和反洗钱力度的持续加大,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近期,一种利用手机店收款码转移涉诈资金的新型手法浮出水面,手法隐蔽、迷惑性强,已有人因此获刑。
张某(化名)在明知系上游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的情况下主动通过向上游提供手机店收款码接受上游涉诈资金,对店员谎称“自己买手机”或“帮他人代购”,随后将购买的手机转卖到二手手机店,将所得资金转入上线指定账户。经查,张某共计帮助转移涉诈资金5万元,个人非法获利8300元。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郑重提醒
洗钱犯罪并非“与己无关”,一旦参与,轻则违法,重则入刑。请广大市民务必做到:
1.严守账户底线。
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收款码、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切勿为他人“跑分”“走账”提供便利。
2.警惕“赚快钱”陷阱。
凡是要求你代为收款、取现、购买虚拟货币(如U币)或黄金、手机等易变现贵重物品,并承诺给予“手续费”“好处费”的,极有可能是洗钱陷阱。
3.发现异常,立即报警。
如遇陌生人或上线要求使用你的收款码接收不明资金,随后购买手机、黄金等商品变现,或频繁进行此类操作,请立即拨打110或96110向警方举报。
4.延伸提醒:这类手法还有多种。
除了利用手机店收款码,近期还出现了利用花店、金店、烟酒店、二手奢侈品店等实体商户收款码接收涉诈资金,再通过购买商品转卖变现的洗钱方式。商户经营者尤其要提高警惕,切勿因一笔“大单”而放松审核。(郭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