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大人的矛盾影响孩子成长!”近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历经多轮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抚养费与探望权交织引发的家事执行纠纷,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让破碎家庭的亲情得以延续。
刘美丽(化名)与张英俊(化名)曾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婚生孩子张小宝(化名)随母亲刘美丽共同生活,张英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明确张英俊依法享有探望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英俊以刘美丽屡次阻挠其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刘美丽则认为张英俊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无权探望孩子,双方矛盾逐渐升级,陷入“你不支付抚养费,我就不让你看孩子”的恶性循环。
无奈之下,刘美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英俊支付欠付的全部抚养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抚养费执行案,核心症结在于双方对探望权与抚养费的权利义务认知存在偏差,且积怨较深。“家事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掺杂着复杂的情感纠葛,强硬执行不仅难以奏效,还可能加剧矛盾,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执行法官深知此案的特殊性,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之初,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张英俊在电话中情绪激动地表示:“我不是不想给抚养费,但她一直不让我见孩子,我连孩子近况都不知道,凭什么还要付钱?”
刘美丽则反驳道:“他作为父亲,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肯给,根本没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我不可能让他随便见孩子!”
电话调解陷入僵局,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安抚两人激动的情绪,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释明:探望权与抚养费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义务,不能相互抵销,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成为拒绝探望的理由,同样,阻挠探望也不能作为拖欠抚养费的借口,两者的核心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了打破僵局,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分别与双方深入谈心,了解到张英俊并非恶意拖欠抚养费,更多是因无法探望孩子而心存不满;刘美丽则是担心张英俊探望孩子会影响孩子的稳定生活,且对其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感到寒心。掌握双方心结后,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气氛一度紧张。法官及时制止双方的过激言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随后,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讲述了缺乏父爱母爱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潜在影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双方:“父母的矛盾不该由孩子买单,无论是抚养费还是探望权,都是孩子应享有的权利,你们的固执只会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留下遗憾。”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拉锯式”调解,双方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问题,解开心结。张英俊当场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全部欠付的抚养费,弥补对孩子的亏欠;刘美丽也承诺将积极配合张英俊行使探望权,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最终,张英俊现场足额支付了欠付的抚养费,这起僵持已久的家事执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亢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