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海子法庭通过执前督促程序,成功促使一起标的额为8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当庭主动履行义务,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从源头化解矛盾,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起因于一笔陈年借款。2015年,被告夫妻二人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足额偿还。直至2023年,二人仅偿还1.2万元,此后未再还款。多年催收无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本息共计12万元。
庭审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且被告曾有主动还款记录,具备促成和解的基础。为彻底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没有简单裁判,而是在判决后、执行前主动启动执前督促程序,争取实质性化解争议。
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向被告严肃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从情理角度引导原告考虑实际情况,互谅互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和积极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80000元了结此案。
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继续跟进督促履行。在法官及法庭相关干警的见证下,被告当庭以现金方式将8万元案款交付原告,原告权益得以即时实现。这起历时多年的借贷纠纷,在法庭执前督促措施的积极推动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本案是土右法院海子人民法庭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创新纠纷化解机制的一个生动体现。通过将工作关口前移,主动发挥执前督促作用,有效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不仅快速实现了债权、降低了维权成本,也避免了矛盾升级从而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省了司法资源。今后,海子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