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以公正司法为劳务者撑起权益保护伞,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指引。
高空坠落,赔偿纠纷引关注
此次案件中,李某规划在自家院内搭建彩钢房,张某承包了此工作,后张某雇佣原告到李某院内彩钢房顶施工。然而,意外陡然降临,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此后,三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渐升级,最终原告无奈将张某和李某诉至法院,一场关于责任划分的法律较量就此展开。
抽丝剥茧,厘清责任归属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责任重大,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严谨细致的审理和综合分析,全面了解事故的来龙去脉,厘清了责任归属。
被告张某作为雇主,对原告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负有直接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张某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原告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判定其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 45%的赔偿责任。
原告自身也并非毫无责任。作为从事彩钢板搭建业务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处作业这样危险的工作环境中,本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但原告在工作时却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故需自行承担 45%的民事责任。
而被告李某作为定作人,在自家院内进行施工,虽不直接参与作业,但也有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提醒。且在庭审中,李某明确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基于这一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李某承担 10%的补充赔偿责任。
以案为鉴,共筑安全防线
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为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公平正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慰藉,更为实践中相似纠纷的责任界定和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参考。
对于雇主而言,这是一记响亮的警钟。务必深刻认识到提供劳务者安全保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不仅要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还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劳务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切不可因一时的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提供劳务者自身也不能掉以轻心。要时刻增强安全意识,将安全操作规程牢记于心,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不麻痹、不侥幸,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从源头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