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法官,海子人民法庭的各位同志,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才好!为了这个‘补贴’的事儿,我跑了好多地方,腿都快跑断了,到处碰壁,感觉这事儿根本办不成。没想到在你们这儿,就有着落了,你们可真是帮了我大忙啊!”几经波折,“补贴”终于有着落的韩某某激动地直抹眼泪。
海子人民法庭,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始终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铮铮誓言融入每一个案件,用实际行动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近日,海子人民法庭通过细致调查与司法便民举措,协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彰显司法温度。
特殊人群欲解婚姻困局
韩某某与其妻杨某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杨某于婚后的第二年便返回其娘家宁夏中卫市,与韩某某再无联系。多年来,韩某某与儿子韩小某相依为命,家庭经济困难,恰逢当地乡政府发放独生子女补贴,为证明韩小某确系韩某某的独生子女,需要韩某某出示其与杨某的离婚证明。于是原告韩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杨某的婚姻关系。
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韩某某参与诉讼活动困难重重:一是韩某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家中还有身患残疾的儿子需要照料,为诉讼奔波实属困难;二是通过与韩某某的沟通,得知原、被告双方当初的纸质结婚登记材料因时隔较久早已丢失,即本案没有了双方存在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明;三是被告杨某的户籍信息在本地公安系统已经注销,主体不明确,亦不符合起诉条件。
法官跨省查证案件事实
基于本案原告韩某某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先后到海子乡政府、发彦申村民委员会和土默特右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原、被告双方的婚姻情况。
经核实,二人确系夫妻关系,但因当时网络不发达,没有录入婚姻登记系统,结婚登记材料确已丢失,并且依职权向上述单位调取了相关证明,于是本案的办理难点便在于查清杨某的户籍信息。
承办法官根据原告韩某某提供的地址,前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派出所,向当地民警说明情况后调取到了杨某的户籍信息,但杨某已于2018年不幸去世。
调查取证完毕,原告韩某某的离婚“官司”也终于有了结果,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纠纷一方主体消灭的,应当终结诉讼,本案中被告杨某已经去世,故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也自动解除。在送达法律文书后,承办法官多次回访询问韩某某的“补贴”申领情况,协助韩某某最终顺利提交申领材料。
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结,是海子人民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兼顾特殊群体实际需求的典范。它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更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通过司法便民举措,助力困难群众纾解生活难题,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下一步,海子人民法庭将继续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以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司法为民永不止步,让法治的温暖绽放每一个角落,期待法治的明天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