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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更新时间:2025年05月27日 15:54:35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利用每周一“强说理,练内功,补短板”培训时间,组织干警逐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内容。专项学习会由党组书记、院长吴燕主持,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会。

  学习会上,吴燕院长带领干警们通过分析法条与审判执行工作中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背景、核心条款及实际应用角度进行全面学习,全面细致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内容及条款,增强干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意识。

  会议强调,为民营经济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既是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更是政治责任。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和促进“两个健康”落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高新区经济稳进提质保驾护航。

  下一阶段,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将紧扣“两个健康”工作主线,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持续开展法律宣传,抓好服务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聚焦辖区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营商环境改革,通过走访服务、联席会议、多元联动等机制,持续助力辖区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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