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治网讯(记者 李谱新
李亮)银行在办理汽车抵押贷款时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其核心是通过法定公示程序阻止借款人擅自转让、过户或重复抵押车辆,在锁定抵押车辆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防控交易风险。这一程序既是银行发放汽车抵押贷款的法定要求,也是维护金融信贷安全与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保障。然而,鄂尔多斯市东晔名车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云龙强的一次亲身经历却让其大跌眼镜。
据云龙强反映,该公司主要从事与汽车有关的贷款咨询、信息中介、保险代办等服务。为了拓展业务,该公司与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原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了《车辆贷款合作暨担保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推荐有购车贷款需求的购车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提供贷款资金发放。协议同时约定,该公司为购车人提供全程、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订后,该公司按照约定在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建立保证金账户并累计打入保证金243万元,业务合作进展顺利。
“大约在2024年5月,我公司突然发现有几个汽车抵押借款人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有的人甚至是在收到借款后第二天就办理了解除,并迅速把抵押车辆出卖,也不再归还银行的剩余借款。我急忙把这个异常情况向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反映。经过调查,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确认提供给车管所的结清证明是伪造的,上面的公章也是私刻的。我让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赶快报案,但该支行的领导说他们单位正在改制,不能有刑事案件,让我自己去报案。但公安机关认为我公司不是私刻公章的受害主体,不给立案。”云龙强告诉记者。
“通过梳理财务账目,我发现这些提前解除抵押的业务都是由一个叫王小华(化名)的人推荐给我公司的。2024年9月3日,我找到了王小华。王小华担心我报案,给我公司写下了两份承诺书,承认了通过伪造银行印章等手段,对16笔贷款非法解除抵押并把车辆变卖的事实,同时承诺在9月22日前归还我公司的全部损失。然而,王小华此后并没有履行承诺。更让我接受不了的是,就在我四处奔走积极维权的过程中,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反而强行把这些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逾期贷款从我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上扣走,后来又把我和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们共同为其余的逾期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好在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此案涉及刑事犯罪,终止了审理。截至案发时,我们双方合作办理此项业务高达1123笔,总金额1.85亿多。因为保证金几乎被支行扣划殆尽,导致这项主要业务已无法正常开展,公司接近破产的边缘。”云龙强无奈地说。
云龙强认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是车辆的抵押权人,也是被伪造印章和手续的直接受害者,但直到事发一年之久后才迫于压力对其中的两起案件进行报案,是一种典型的放纵犯罪行为。同时,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在明知此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应该对公司的保证金账户进行扣划。特别是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更无权继续扣划公司保证金。因为保证金账户的资金由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掌控,该公司根本无法转移,这样既能及时打击犯罪,也能有效维护银行和公司的合法利益。
为了核实相关情况,记者于2026年1月15日来到了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见到了分管此项业务的副行长张小峰。在记者表明采访来意后,张小峰表示,云龙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他本人就曾多次去公安机关协调过,而且现在已经有几个案件立案了。张小峰表示,因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支行不是一级法人,不能接受采访,建议记者以对公的形式去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采访。当记者询问去总行联系哪个部门采访时,张小峰称单位刚改制完,他也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