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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文化书业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投标行为受处罚

更新时间:2026年01月13日 09:50:5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新文化书业有限公司:

  经查,2023 年 5 月 9 日,内蒙古新文化书业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投标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基于本案相关事实,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700元。

  内蒙古新文化书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29日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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