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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嘉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投标行为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6年01月06日 09:36: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苏嘉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查,2023 年 11 月 16 日,江苏嘉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投标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8839元。

  江苏嘉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09月29日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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