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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教育局乌达区校园消防未验收整改工程

——消防安全评定服务项目招投标引发质疑

更新时间:2025年08月26日 09:08:51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内蒙古法治网讯 (记者 李海涛)近日,内蒙古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本报反映,乌海市乌达区教育局在乌达区校园消防未验收整改工程——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背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合法性行为,招标过程不透明,最后出现高价中标的情况,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

  内蒙古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向记者反映,2024年5月19日,乌海市乌达区教育局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他们公司也参与了投标。但在2024年5月30日发布中标通知书进行公示时,看到中标单位是内蒙古某消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后,他们提出了疑问,内蒙古某消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消防技术服务平台中没有一项与本项目要求符合的评估类业绩,该公司成立时间短,工作内容与项目要求不符,工作经验不足。一家不具有工作经验的公司,如何能编制出得分高于有技术经验、有施工经验公司的技术文件。同时,内蒙古某消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中标价123万元,而内蒙古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最终报价459102元,报价相差一倍之多,内蒙古某消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无业绩,无施工经验,报价远高于其他投标公司,这样的公司以高报价成为中标单位,违背了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损害了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

  8月2日,针对内蒙古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疑问,记者来到乌海市乌达区教育局,采访了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首先,关于项目中标单位成交价格高,同时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有五六十万元的报价,最后中标金额为122.5万元。经核实,项目于2024年5月19日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2024年5月30日开标,2024年5月30日发布中标通知书进行公示,2024年6月13日签订合同),公告中明确了该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标准由技术部分70分、商务部分20分、报价得分10分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报价中也明确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此次共有7家供应商投标,磋商小组由2名专家和1名采购代表组成,专家从政府采购云平台随机抽取。经过磋商小组评分,最终成交人为内蒙古某消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22.5万元,得分87.10;第二成交候选人为内蒙古某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18.307093万元,得分为82.25;第三成交候选人为包头市某消防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10万元,得分为81.67。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对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投诉均有明确的表述,如果供应商对招标结果存疑,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询问、质疑、投诉。公示期内没有投标单位提出质疑、投诉情况。

  其次,关于中标成交单位无施工经验,在消防技术服务中无一项评估方面的业绩事项。经核实,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评审标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中标成交单位内蒙古某消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业绩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关于中标成交单位的工作内容与项目要求不相符事项。经核实,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评定,中标成交单位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的特定资格要求,工作内容与项目要求相符。该项目相关招标信息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据了解,为全面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2024年9月,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发现以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其中就包括2024年5月在乌海市乌达区教育局在乌达区校园消防未验收整改工程——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的内蒙古某消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某消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主要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此公司的处理结果为: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单位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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